关于开展全院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全面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政主要领导
成员:其他院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办、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处理日常事务。
2.学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第一组:教师系列
主任:李国臣
委员: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
第二组:非教师系列
主任:张翠梅
委员:图书馆、教务处、科技处、档案馆、财务处、工程训练中心、后勤保障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2)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主任:孙玮 仉志余
委员: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3)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主任:靳金贵
委员: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纪检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聘用委员会负责所属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的评审、确定。
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
主任:王书东
委员:工会、纪检办、人事处、教务处、发展与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人。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4.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组长:系(部)负责人
成员:党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由5~7人组成,成立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时间10月18日—22日。全院教职工根据个人目前岗位情况,结合聘用条件,认真选岗,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汇总,于10月22日18:00时前统一报送(岗位聘用申请表1份、个人符合条件材料、申报人员汇总表)到人事处。
2、学院相关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时间10月23~24日。
3、学院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全院申报人员组织评审:时间10月25日~26日。
4、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聘人员。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