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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2015-03-17 15:20  

    为切实加强应用型特色师资引育工作,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按照学院发展总体规划,人才引进必须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积极、稳妥地引进人才。 

    2、人才引进要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要注重对人才成果和发展潜力的考核。 

    3、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为重点,对符合上级相关规定者积极办理引进相关手续,其他人员可采用柔性引进的办法,实现引智。

    二、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人事分管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发展与法规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各系、部人才引进工作由主任牵头负责。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系、部向人事处提交人才引进计划,对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师德、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

    3、学院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工作所需经费和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等。专项经费由人事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人事处负责经费的具体组织使用,当年如有节余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 省高校131领军人才

    (一)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它国家的国家级院士。

    (二)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863”重大项目、“97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兄弟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

    (三)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其它省份省级拔尖人才;其他相当条件者。

    第二类: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一)现任正高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自然基金委各类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863”、“973”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作为主持人主持5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课题;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中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近五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收录3篇、EI收录5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非会议论文);

    4、作为第一著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5、省级学术性荣誉获得者,如山西省教学名师,或劳动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

    6、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

    (二)现任副高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

    1、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国家级、教育部、全国教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者,或作为负责人主持2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课题,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主持人;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省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负责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3名,或省级品牌专业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试验区或示范性实验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名);

    2、近五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收录1篇、EI收录3篇及以上或被CSSCI收录3篇及以上(非会议论文);

    3、作为前2名著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前2名编者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

    4、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排名第一身份获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及以上;

    5、省级学术性荣誉获得者,如山西省教学名师,或劳动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

    (三)学院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类要求被SCIEI收录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2篇及以上(非会议论文);

    四、人才引进的方式及相关待遇

    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调入或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方式,待遇如下:

    第一类:省高校131领军人才

    (一)引进院士(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书)

    1.提供住房补贴100万元。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200万元,理工类30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按工作协议书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书)

    1.提供住房补贴50万元。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理工类15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 按工作协议书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分5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10万元;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3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类: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引进正高职务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分5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10万元;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3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二)引进副高职务

    1.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分5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6万元;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校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分5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付4万元;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6万元,理工类12万元,按学校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学院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即引进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户口不迁、双向选择,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为目的聘用到校工作的人才引进模式。

    柔性引进形式包括: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承担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等。

    柔性引进人员主要是: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践能力较强,科研生产一线的管理、技术专家。

    柔性引进人员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的兼职合作,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也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23个月及以上),半时制(6个月及以上)。

    学院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柔性引进人才一律实行年薪制,年薪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按月或考核合格后一次发放。

    五、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系部应以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梯队结构改善需要和编制数等为依据,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于每年1010日前报人事处。

    ()学院初审。对于拟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由各单位填报《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推荐审批表》,经人事处同意后,由相关系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水平等条件的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初审合格后,各系部将拟引进对象的个人基本材料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送交人事处。材料包括:

    1.引进对象的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反映引进对象水平和成果的论文、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SCIEI)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5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3.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五年完成和在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研究意义。

    5.相关系部的引进论证报告: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柔性引进人才由各单位进行推荐(也可以由个人推荐或自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公开招聘柔性引进人才。

    (三)研究评议。人事处将审核整理后的材料上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与否及应该享受的待遇。

    (四)办理手续。学院研究决定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一)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即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及要求,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均为五年。服务期满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柔性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由所在系部协助人事处建立业务档案,内容包括柔性引进人才的简历、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等)、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等。

    (二)聘后管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业绩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并优先续聘。

    (三)其他: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的转、入学事宜,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事宜,由保卫处协调解决。

    七、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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