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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选任部分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和系(部)副书记实施方案
2015-06-07 21:48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选任部分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和系(部)副书记

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党委研究决定在4月份全院选任部分党政群副处级干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加快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任职数及岗位

共选任副处级干部23名左右,主要包括党政群职能部门空缺岗位副职和系(部)总支(直属支部)副书记。优先配备系(部)总支(直属支部)副书记和负责人、财、物管理及工作任务较重的职能部门副职。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提任上述副处级干部除必须具备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提任副处级干部,应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含相对应的学位),应当在正科级(含主任科员)岗位任职3年以上。

2、提任副处级年龄男性应在52周岁以下,女性应在48周岁以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提任党群类副处级干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提任系(部)党总支副书记职务的,还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拔任用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选任程序和方式

本次选任副处级干部采用有限性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安排部署并公布岗位

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安排部署干部选任工作。

2、个人报岗

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自荐报岗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选任部分副处级岗位申报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每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向,在党群和行政两大类中申报其中一类(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党委组织部(申报时间截止为49日下午6:00前)。

3、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在组织部网页及时公布。

4、民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先由本人所在基层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包括个人德的测评和工作业绩测评。民主测评分值中德的测评占50%,工作业绩测评占50%

5、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竞聘演讲由个人陈述和命题答辩两部分组成。个人陈述包括自我介绍、工作业绩简述。命题答辩主要考察竞聘演讲者的思路、设想和表达能力。命题答辩提前给出题目并给7分钟准备时间。竞聘演讲总时间严格控制在7分钟以内。

演讲答辩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分值中,按照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意见占40%,其他人员推荐意见占60%的权重计算。

6、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根据民主测评(占30%)和民主推荐(占70%)情况综合分析,并依据干部平时表现,参照干部本人所报岗位类别,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做为重要依据之一,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7、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拟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组意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报告。

8、档案审核

对考察对象进行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任前档案审核。

9、充分酝酿

在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前,党委主要领导要根据选任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照院领导分工,分别听取意见,进行酝酿。

10、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会议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测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通过票决方式作出任免决定。

11、任前公示

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任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12、发文任命(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五、具体日程安排

48安排部署选任工作,组织个人申报工作。

49资格审查。

410-11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进行本单位民主测评和演讲答辩顺序抽签。

412组织进行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

414-18日组织考察、讨论决定。

六、有关纪律要求

1、干部调整选任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和参与竞聘人员必须始终履行好现任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选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和选任回避制度,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

4、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划人情票。

5、参加本次干部调整选任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任工作,本人填报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

6、被提拔选任的干部要严格执行组织决定,任用决定公布后,要求在3天内报到就职,并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撤销任职。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事先要向党委报告说明并经批准。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对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新提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八、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430日。党政职务以学院文件任命、聘任为准。

九、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定事宜由党委决定。

附:太原工业学院选任部分副处级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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