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选任部分教学系(部)科研副主任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系部科研工作,推进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党委研究决定,选任部分教学系(部)科研副主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教学科研并重,不断加强科研实力,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建设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组织保证。
二、选任岗位
本次选任拟优先在以下七个工科系各选任配备一名科研副主任: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化学与化工系、计算机工程系、环境与安全工程系、材料工程系。
上述工科系选配科研副主任,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为了高标准选好配强,本次若无符合条件或其他原因未能配备的,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补充选任。其他系(部)随学院发展逐步配齐。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提任上述副处级业务干部除必须具备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男性应在52周岁以下,女性应在48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学位),且具有与所聘职务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背景。
3.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学院升本以来主持过省级(含教育厅)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较大的横向合作科研项目。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第一作者);
②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③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④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第一获奖人);
⑤获得省科技厅主持的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第一负责人);
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转让1项(第一负责人)。
以上条件以科技处统计和核实认定为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拔任用: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选任程序和方式
1.安排部署
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安排部署干部选任工作。
2.个人报岗
上述设岗单位中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含在管理部门兼职的教师),采取自荐报岗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选任部分教学系(部)科研副主任岗位申报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进行报岗(限报本单位岗位),并于5月22日下午6:00前将《申报表》报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办、科技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在组织部网页及时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者,先由院学术委员会学术业务审查并按所设岗位定向初始推荐提名,根据推荐提名结果,党委最多按所设岗位1:2确定提名候选人,然后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会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和院领导参加,先听取提名候选人5分钟个人陈述演讲(包括自我介绍、工作业绩简述和履职后的工作思路),后进行投票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分值中,按照院领导和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推荐意见占40%,其他人员推荐意见占60%的权重计算。
5.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并依据干部平时表现,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做为重要参考,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6.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拟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组意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报告。
7.档案审核
对考察对象进行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任前档案审核。
8.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会议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通过票决方式作出任免决定。
9.任前公示
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提任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10.发文任命(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五、具体日程安排
5月21日安排部署选任工作。
5月22日组织个人申报工作。
5月23日资格审查。
5月26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院学术委员会学术业务审查并推荐提名,党委确定提名候选人。
5月27日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5月28、29日组织考察、讨论决定。
六、有关纪律要求
1.干部调整选任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和参与竞聘人员必须始终履行好现任岗位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选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和选任回避制度,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
4.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划人情票。
5.参加本次干部调整选任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任工作,本人填报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
6.被提拔选任的干部要严格执行组织决定,任用决定公布后,要求在3天内报到就职,并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撤销任职。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事先要向党委报告说明并经批准。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对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新提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八、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专业技术职务以学院文件聘任为准。
九、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定事宜由党委决定。
附:太原工业学院选任部分教学系(部)科研副主任岗位申报表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