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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任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06-07 21:42  

关于补充选任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处级干部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补充选任部分机关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副处级和系部及教辅单位行政副职干部。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岗位及职数

本次所选任的岗位为部分机关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副处级和系部及教辅单位行政副职岗位,共11个。

1、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和科技处副处长岗位3

2、教学系部副主任岗位7

机械工程系副主任、化学与化工系副主任、理学系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设计艺术系副主任、思政部与法学系副主任

3、图书馆副馆长岗位1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提任上述副处级干部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提任上述岗位副处级干部,应当在正科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由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应当具备一年以上副高职称,且具有所聘职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2、提任副处级干部,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学历高职称者。

3、提任副处级干部,男性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应在47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拔任用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两年之内者;

3、被立案审查或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者;

4、不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跑官要官”,或在民主推荐中搞非组织活动者;

5、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者;

6、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有不能选拔任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任程序和方式

本次补充选任部分副处级干部采用有限性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副处长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定向公开竞聘,教学系部副主任和图书馆副馆长原则上在本单位定向竞聘。先进行机关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全院性不定向竞聘,党委确定本轮考察对象后,再进行系部和图书馆行政副职本单位定向竞聘。具体程序为:

(一)安排部署并公布岗位

召开全院有关人员会议,安排部署干部选任工作,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选任岗位。

(二)个人报岗

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数采取一次性自荐报岗方式,在规定时间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补充选任部分副处级岗位申报表》(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每人可按照竞聘选任的先后步骤主报和兼报一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申报时间截止为7月 日前)。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包括主报岗位和兼报岗位)的条件和资格、“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分类审查,并在校园网公布有关情况。

主报或兼报机关教学科研部门副处级岗位的人数没有形成一定竞争比例(即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岗人数少于5人)时,经党委研究,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竞聘岗位和职数;竞争比例超过1:2以上时,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岗位职数和报岗数1:2比例先期进行署名推荐,确定参加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入围人选。

主报或兼报教学系部和图书馆行政副职人数不足2人者,也可进行等额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四)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

竞聘者根据所报岗位类型(按不定向和定向)分别在全院一定范围和本单位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竞聘演讲内容一般由自我介绍、工作业绩陈述和阐述履职后的工作思路三部分组成。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竞聘教学科研部门副处级岗位的还需增加答辩环节,即每人现场即兴答辩(允许10分钟准备时间),答辩环节为3分钟以内。演讲答辩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谈话推荐。

1、竞聘教学科研部门副处级岗位人员在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院正处级干部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全院大会上竞聘演讲并由参会人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参与谈话推荐人员范围: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院正处级干部。

民主推荐分值,按照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意见占30%,其他推荐人员推荐意见占70%的权重计算。

2、竞聘教学系部和图书馆行政副职人员在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全体职工参与的本单位大会上(图书馆可扩大到所在党总支委员)竞聘演讲并由参会人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参与谈话推荐人员范围: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设计艺术系和图书馆可扩大到中级职称以上)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

民主推荐分值,按照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推荐意见占30%,本单位其他教职工推荐意见占70%的权重计算。

凡等额推荐时,赞成票未超过实参加人数半数以上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五)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并依据干部平时表现,参照干部本人所报的岗位意向,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做为重要依据之一,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六)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拟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组意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报告。

(七)档案审核。对考察对象进行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档案审核。

(八)充分酝酿

在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前,党委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选任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照院领导分工,分别听取意见,进行酝酿。

(九)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会议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通过票决方式作出任免决定。

(十)任前公示

党委组织部对提任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一)发文任命(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五、具体日程安排

74安排部署选任工作,组织个人申报工作。

756日个人申报。

77进行资格审查。

78组织进行教学科研部门3个副处级岗位不定向公开竞聘并民主推荐。

79党委确定教学科研部门副处级岗位考察人选。

7910日组织进行教学系部和图书馆行政副职定向竞聘并民主推荐。

711党委充分酝酿,确定教学系部和图书馆行政副职考察人选。

71112日,组织考察。

712,党委讨论决定。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干部调整选任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和参与竞聘人员必须始终履行好现任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院党委要将干部在调整选任期间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者一律不予任用。

(二)被调整选任的干部要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任用决定公布后,要求在3天内报到就职,并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撤销任职。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事先要向党委报告说明并经批准。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三)选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和选任回避制度,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

(五)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划人情票。

(六)参加本次干部调整选任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任工作,本人填报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

对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新提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八、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630日。党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以文件任命、聘任为准。

九、其他未定事宜由党委决定。

附:太原工业学院补充选任部分副处级岗位申报表

上一条: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选任部分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和系(部)副书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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