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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补充选任科级干部和教辅单位中层管理业务人员的实施方案
2015-06-08 15:14  

关于调整和补充选任

科级干部和教辅单位中层管理业务人员的实施方案

 

在全院对处级干部调整选任基本结束后,为进一步适应各单位(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院党委决定对全院科级干部(含教辅机构内设中层业务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选任。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科级机构和职位设置的意见》(晋教人【200626号)文件及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任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精干高效科级干部队伍,为加快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任的有关规定

1、本次科级干部调整,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科级机构、教辅中层管理业务机构和岗位职数调整方案》,坚持小机关大服务,优先保证教学单位,严格控制职能部门科级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科岗位4个及以上或本单位认为可以兼任且经党委批准的,其中一个科级岗位由相关处级兼任。

2、本次所设科级岗位,按照一科一岗设置,无符合正科任职资格人选,只设副科岗位。

3、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任,面向全院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公布的空缺岗位,实行自愿报岗,双向选择,坚持公开竞聘、民主推荐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办法选任干部。

4、学院任命的教辅中层管理业务机构人员,不执行科级档案工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任期内学院参照科级干部管理。

5、撤销原后勤保障处自主设置的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整合设置科级机构后,科级干部由学院任命。未被聘任科级的原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另行规定。

6、全院科级岗位以本次重新公布为准,调整结束后,原设岗位自行撤销,原任职务不任自免。

7、新选任的科级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630,专业技术职务以学院文件聘任为准。

8、新选任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选任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任限定在缺额的系(部)综合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和职能处室(包括教辅单位中层管理业务机构)科长(主任),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1

四、任职资格与条件

提任上述科级干部,除必须具备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根据全省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精神,2013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在管理或专技岗位的人员(以人事处提供为准)。

2、学历要求:提任科级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保障处科级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参加工作年限要求: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龄;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含学位)应有二年以上工龄(其中在本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其中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提任正科级。

4、年龄要求:提任科级干部,男性年龄应在52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其中提任共青团岗位的科级职务应在33周岁以下。

5、履职岗位要求:提任共青团岗位科级职务要求有在我院从事团工作或学生管理(包括班主任)工作经历,现从事共青团或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提任财务、审计部门的科级职务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经历;提任机关职能处室科级职务,要求熟悉本岗位业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提任党务部门科级职务应为中共党员。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硕士和博士毕业按来校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拔任用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五、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召开动员会,公布科级岗位职数,按照本次公布的科级岗位设置,进行公开选任。

公开选拔科级职务程序:

1、个人申报。(73- 4日)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如实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科级职务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每人只限报一岗,在74日下午6:30到申报岗位所在单位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机关和教辅单位为各处室和部门)申报。

2、资格审查。(75日)

各用人单位、职能处室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公布,并将资格审查合格者《任职申报表》于75日下午6:00前报党委组织部一份,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

3、确定提名推荐人选。(75-6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申报岗位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按岗位职数1:2以内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同一岗位提名推荐2名须注明顺序)。

研究确定系(部)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分团委书记提名人选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其中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名人选要征求联系院领导意见,分团委书记提名人选要征求分管共青团院领导和团委、学生处负责人意见。

研究确定处室(含教辅)科级干部提名人选,须由本单位领导集体决定,并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将提名人选任职申报表(1份)于76日上午11:00前报送所属党总支。

4、民主推荐。(77-8日)

由用人单位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定岗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方法: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和教辅为党总支书记)主持民主推荐会议(实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4/5),并确定监票1人、计票2人(监票人一般由书记或主任担任,计票人中须有一名纪检委员)。

具体程序:①主持人首先宣读党委的选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②提名推荐人简要汇报个人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及工作设想(5分钟以内);③参会人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票》;由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推荐情况。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推荐票未达半数不予上会),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机关和教辅党总支在充分征求处室(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名单,并将任用建议报告、民主推荐汇总表各一份于78日下午5:3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5、确定考察对象(78日)

党委组织部对各教学系部和机关处室(含教辅)民主推荐后提出的任用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中无合适人选的岗位,本次暂不再进行科级干部选任。

6、组织考察(79-10日)

党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档案审核,并征求纪检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意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会报告。

7、决定任用人选(710日)

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会总体汇报考察情况并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党委会议逐一讨论,确定科级岗位的拟任人选。

8、公示和发文任职

拟任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和布告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群口科级干部由院党委发文任命,行政口科级干部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发文聘任。

六、本次科级干部调整选任有关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有关程序和任职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科级干部的报名接待、资格审查和推荐、选任工作。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所推荐人选本次选任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本次不再选任。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文件精神负责任地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包括外出人员)。

3、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选任干部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4、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

5、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划人情票。

6、民主推荐后,各单位研究提出任用建议人选和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要综合分析,反复酝酿,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7、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好科级干部调整选任与校考、系考及放假前的其他工作。做到认识明确、思想不散、坚守岗位、秩序不乱。院党委将干部调整期间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者一律不予任用。任用决定公布后,要求在3天内报到就职,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8、参加科级职务申报的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正确对待选任工作,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3566059

咨询电话:3983198  3566046  3566199

七、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和教辅中层管理业务人员调整,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决定。

1:《太原工业学院各单位科级机构(含教辅中层管理业务机构)空缺岗位一览表》

2:《太原工业学院科级职务任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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