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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仪器设备及办公物资采购审批及采购程序
2015-11-27 15:29  

太原工业学院仪器设备及

办公物资采购审批及采购程序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仪器设备及办公物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太原工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院仪器设备及办公物资的采购按如下规定进行审批和采购。

一、审批程序

1、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的,必须经采购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按采购程序采购。

2、各单位凡使用非专项资金采购的,需先经财务处落实经费并根据采购的金额按如下规定审批: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需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需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单次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需经采购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审批后,按如下采购程序采购。

二、采购程序

1、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零星设备、物资采购申请表》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审核上报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研及采购。

2、一次性采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需按太工党发〔2013〕9 号《太原工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及《太原工业学院招标参数确认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室备案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

3、一次性采购金额大于10万元,按第2条采购流程方式办理,同时按太工党纪发〔2012〕37号《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监察室备案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

4、凡属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货物采购,必须根据采购金额额度按以上程序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按相关规定采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17日

 

 


太原工业学院零星设备、物资采购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数 量

预算 单价

总额   (元)

配置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协议供货指定厂商

是否属于

政府采购

1

 

 

 

 

 

 

 

2

 

 

 

 

 

 

 

3

 

 

 

 

 

 

 

4

 

 

 

 

 

 

 

5

 

 

 

 

 

 

 

合计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资金来源及
预算文件号:

列支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备注:采购项目需经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1万元至3万元需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3万元以上需经分管院长及院长签字确认。
      财务处负责确定资金来源及预算文件号、列支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方式的确认。

 

上一条:太原工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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