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教学管理 | 科研管理 | 学生工作 | 干部人事工作 | 财务资产工作 | 对外交流合作 | 其他 
热点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财务资产工作>>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正文

太原工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0-04-22 16:05  

太原工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财政 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包括纸质资料、计算机硬盘存储数据和磁性介质存储数据,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
三、我院的会计档案由档案馆统一集中管理,与财务处共同负责对会计部门的材料进行整理
立卷归档工作。
四、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各单位按照学院档案馆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专人保管,定期应由会计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最长放置两年。学院档案部门必须定期点收,监督入库。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工资清册类:工资清册。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会计档案立卷
(一)分类:按年度按名称分为凭证、账簿、报表、工资清册和其他清册五类。
(二)组卷:不同会计年度和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资料都要分别组卷。
1
、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组卷。
2
、帐薄:按帐薄的名称组卷。
3
、报表:按年报报表归档。
4
、工资清册:按月组卷,按年归档。
5
、其他清册: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案卷内文件资料排列: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
(四)案卷排列。会计部门各年度内形成的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按凭证、帐薄、报表、工资清册和其他清册分别分类排列。
七、撤销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其他档案,一并移交给新的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八、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太原工业学院会计交接制度
下一条:太原工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太原工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      邮编:030008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