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太工院发〔2017〕8号
院属各单位:
刘刚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胜任所提任职务。院党委常委会议2017年1月11日研究决定,并经第7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院长聘任:
刘 刚同志为院长办公室主任;
徐保强同志为审计处处长;
王建国同志为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
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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