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太工党发〔2017〕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刘刚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胜任所提任职务。院党委常委会议2017年1月11日研究决定,任命:
刘 刚同志为党委办公室主任;
刘 澜同志为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申永生同志为纪委副书记。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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