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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永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6-01-04 14:22  

(太工党发〔2015〕40 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经院党委会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研究推荐,并报省高校纪工委同意,任命:

申永生同志为太原工业学院纪委副书记。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算起。

免去:

翟存华同志的太原工业学院纪委副书记职务。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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