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过程的文书记载,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是供今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档案的管理,推进教学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工作考核条件之一。
第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及时向学校档案馆、教务处移交需长期保管的档案材料。
第四条 教学档案工作要努力向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现代化管理转变。逐步建立教学档案数据库。
第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除有规定外,一般教学档案原则上要保存五年,涉及学生个人的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对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档案可延长保存时间。一些重要的教学档案要归入学校档案馆进行保存。
第六条 教学档案建设要遵循“五原则”,即:
1.真实性原则:教学档案应当具有原始真实性;
2.及时性原则:教学档案的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3.科学性原则:教学档案应当按材料形成过程和内在联系合卷;
4.方便性原则:教学档案应当按查阅和存放档案方便性合卷和存放;
5.长期性原则:重要教学档案的生成与保存应保证长期可阅。
第七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教学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二级教学档案属中、长期保存档案,由教务处集中保存;三级教学档案为中、短期保存档案,由教学单位及基层教学组织保存。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第八条 教学档案的形成途径一般有:在教学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工作部署、检查、反馈及改进、验收、总结等的原始材料,涉及学生教学管理的材料等,除原始材料外,一些综合总结材料也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要时各单位可规定教学档案的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管理规定制定教学档案的收集、归档等办法,要注重平时积累和整理。要建立档案保存、借阅办法,设立档案借阅登记薄,保证档案的及时归还。各单位档案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及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 教学档案要科学规范管理,保证能及时找出所需档案。
第十一条 需由学校档案馆归档管理的档案,各单位要及时交档案馆,并保留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学档案及时整理组卷,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一般的教学档案可每半年或一年组卷装订一次。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组卷后要形卷内目录及备查表。
第十三条 一般的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贴入文字材料内。
第十四条 归档的教学材料一般要求格式统一(各单位可自行规定要求格式),字迹工整(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手续完备。
第十五条 归档验收要严格要求,当面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下面注明检查人、移交人、接收人姓名及年、月,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去。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保证教学档案形成无遗漏,组卷不拖延,存放与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教学档案可分为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和各教学单位形成的档案:
1.管理部门形成或归档的档案材料
综合类
(1)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的有关教学、教务工作的汇报、请示和批复;
(3)学位授权申报材料及批复;
(4)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及通知等;
(5)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6)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7)教务处及其科室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机构沿革材料;
(8)教务处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教学建设与研究类
(9)有关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名称和学制的报告、批复;
(10)学校历年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课程表;
(11)学校历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文件;
(12)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专业论证、申报和审批材料;
(13)历次教学工作会议、教育思想讨论会议、各种教学研究活动的汇编、文集等;
(14)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
(15)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研究、鉴定、奖励等情况的材料;
(16)教学奖项评审材料;
(17)课程建设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材料;
(18)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
(19)正式出版的教材、实验教材;
(20)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校内自编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1)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目录及报批材料;
(22)每学年教学研究成果、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统计表;
(23)教学质量考评记录。
教务管理类
(24)每学期《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校历表》;
(25)调课、停课申请单;
(26)外聘教师审批表及统计表;
(27)各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8)有关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文件及总结;
(29)转学、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审批材料等;
(30)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毕业生资格审查的规定及历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
(31)历届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
(32)取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3)学生成绩单。
实践教学类
(34)实验室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验收的材料,建设过程中发表的研究论文、编写的教材等资料;
(35)校企共建相关资料;
(36)实验项目统计汇总表,开出率统计表;
(37)实验项目卡;
(38)历次实验室评估的材料;
(39)实验教学大纲汇编;
(40)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总结;
(41)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
(42)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43)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44)每学年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45)实习基地建设名单;
(46)学生技能培训相关文件;
(47)学生技能证书情况统计表;
(48)中央地方共建实验室建设材料;
(49)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表、报盘。
教学评价类
(50)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各种档案材料;
(51)教学评价和教师培训的有关管理文件;
(52)教师培训、教学竞赛活动的有关材料;
(53)学生评教材料。
招生工作类
(54)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及我校的请示;
(55)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56)年度招生简章;
(57)录取新生名册;
(58)招生工作总结。
2.各教学单位形成或归档的档案
综合类
(1)教学管理文件、工作流程等;
(2)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本单位领导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3)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构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4)教学工作会议、教育思想大讨论、教育改革研讨会及相关活动材料;
(5)国际合作办学相关材料;
(6)接待重要来访、举办重大活动、参加重要活动的相关材料。
专业建设类
(7)专业(专业方向)基本情况统计表,学科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及各专业建设总结;
(8)新专业(专业方向)申报及建设的有关材料;
(9)特色专业等建设的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10)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及审批等相关材料;
(1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说明、论证材料及审批手续。
师资队伍建设类
(12)专任教师名册、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13)新教师引进材料、考核记录及评价材料;
(14)教师讲课竞赛相关材料;
(15)青年教师培养相关材料;
(16)举办学术活动、教师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相关材料;
(17)教师在职进修学习相关材料;
(18)学术带头人、教学团队建设等相关材料;
(19)教师评优、获奖等材料;
(20)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及考核的个人档案材料;
(21)外聘教师聘用记录及审批材料。
课程建设类
(22)课程基本情况统计、课程建设规划;
(23)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论证材料及审批手续;
(24)课程建设(含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25)各类教材建设的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26)多媒体课件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27)本单位教师主编出版的教材;
(28)各学期选用教材统计表及选用审批表。
教学运行类
(29)各学期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课程表、典型教案、考试安排表、考场记录;
(30)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调课、停课申请单等;
(31)各学期课程授课计划、试卷册(含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含平时成绩记录表、实验成绩记录单、考试成绩单、总评成绩)、学生免修、缓考申请表、学生成绩变更单等。
实践教学类
(32)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新开实验教师试讲、试做记录;
(33)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
(34)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35)各学期实验项目统计表、实验教学安排表、典型实验报告(按课程每实验抽5份)、实验考核试卷、评分标准;
(36)各学期校内外实习工作计划与总结、典型实习作业;
(37)各学期课程设计典型报告(论文、作品等)、评分标准;
(38)学生参加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39)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课外实训、课外培训等素质与能力培养所获得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情况统计材料;
(40)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情况统计及有关材料;
(4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汇总表;
(4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的相关材料;
(43)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类
(44)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45)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材料;
(46)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及中央地方共建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材料;
(47)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材料;
(48)校企共建实验室相关材料(协议、合同、建设方案、简介等);
(49)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材料(统计表、协议书、机构与职能等);
(50)实验室实验记录、维修记录、安全记录等;
(51)实验室开放方案、审批、运行等相关材料;
(5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方案与论证等相关材料;
(53)实验项目卡;
(54)固定资产帐卡,仪器设备的开箱记录、装箱单、保修单、验收报告、随机技术手册、说明书等;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55)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书(含非标自制设备的立项书)、任务书(含设备清单)、验收书(对整个项目,含自制仪器设备);
(56)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账册。
教学质量管理类
(57)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等材料;
(58)各学期各类教学检查记录表,学生网上评教、座谈会记录、教学情况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表、教学情况分析报告等;
(59)各学期领导与同行听课记录;
(60)试卷库、试题库及其形成与使用情况等材料;
(61)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教学改革与研究类
(62)各学期教研室活动记录及集体研究教学的相关材料;
(63)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
(64)教学研究论文及获奖材料。
学籍管理与教学效果类
(65)新生名册、学籍异动等相关材料;
(66)毕业生名册、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册等毕业生相关材料;
(67)学生考研、CET英语考试、获取技能证书的相关材料;
(68)学生获奖相关材料;
(69)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杰出校友的典型事例、新闻报道等;
(70)各种获奖证书,各类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以及获奖奖杯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