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加快重点学科建设的步伐,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 重点学科代表着学院的学术水平、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实际问题的生力军。
第二条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山西省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基础较好、水平较高且具有较好发展应用前景、能充分体现学院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为山西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经济建设及社会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分期分批重点建设2~3个省级重点(建设、扶持)学科、3~5个院级重点学科,加快学院硕士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的建设工作,争取1~2个特色优势学科能率先达到或接近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
第二章 重点学科评选原则及条件
第四条 已具备2个以上明确、稳定、相互关联且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对山西省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对我院特色优势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条 具有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学术思想、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并形成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梯队。每个研究方向均有1~2个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与团结协作精神。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已培养多届有较高质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科研成果水平较高,获得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经费,或已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具有符合学科发展需要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比较齐备的图书资料,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第三章 重点学科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要根据山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学科发展趋势等综合考虑确定。鼓励跨系(部)、跨教研室组建重点学科,鼓励组建新兴交叉、集成学科,在省内乃至国内有竞争力的学科,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由学院所在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论证后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核批准确定。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对符合学院需要、条件较好、成绩显著、有特色的新兴学科,经申请、审核达到条件可及时评选增列。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评选,须从学院重点学科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用学院、系(部)、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
学院负责制订全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工作细则,做好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系(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学科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学院、系(部)领导下,根据《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经学院评选确认后,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由院长与学科带头人签订《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重点学科所在的系(部)每学期要根据任务书和进度计划,检查一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负责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各项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3、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
5、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6、每三年必须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承担一项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经费不少于20万元)。
学术带头人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实施学科建设发展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3、负责本方向学术梯队的组建,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
4、每三年必须申请或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承担一项产学研合作应用课题。
第十五条 学院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学院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及经费的审批工作,并适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改造、维修;仪器设备购置、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图书资料资源建设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上级下拨经费、学院核拨的重点学科建设与配套经费两部分。
学院还鼓励各重点学科通过积极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发展。
学院对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院级重点学科每年核拨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级重点学科每年核拨20万元进行重点扶持与建设;学院对立项省级重点(建设、扶持)学科按照专项项目经费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材料;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学术骨干国内外进修;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学术专著出版、科研成果转化;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等费用。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
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每年对院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学科建设总评估。
对于建设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科,学院将加大支持力度,并根据省级重点学科评选的有关规定及学院论证评估结果,依次推荐进入省级重点(建设、扶持)学科。
对于未达到建设目标的不合格学科,学院将给予警告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学科不能参与下一次重点学科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
附件2 《太原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