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太工院发【2014】79号“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校园内交通实际情况,经4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关于加强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通知如下:
1、校园内外环路(机动车行驶道路)不得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不得有运球、踢球或进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2、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停靠在路边指定位置。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长期不使用的自行车,保卫处将予以清理。
3、校园内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4、机动车停车须停在划有停车线的指定位置,否则保卫处将对其进行贴单警告、锁车警示等措施。并在校园网上予以曝光。
5、每日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早7:40--8:10,午11:50--12:10,凡进出东校区的车辆一律绕行东大门。此时间段东区南门只允许行人通行。
6、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被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予以体现。
7、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在师生中传达并希望师生认真执行!
8、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9日执行。
太原工业学院保卫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