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天算一个月)。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退费流程如下:
1 学生在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退款手续时,应当出具原始的缴费票据和离校通知单,(不能出原始缴费票据的,可申请办理核实手续,经确认后,学校方予以退款)。
2 下载附件“退费签字表”在C5纸上打印附件,填写姓名,学号,院系后凭该附件收费票据、离校通知单来财务处核对在校时间及退费金额,填写完成后依次找收费管理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学费的院长签字。
3 签字完成后到财务处会计主岗处报账办理退费手续。
4 退费完成后在学费收费管理员处在离校通知单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