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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5年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2015-06-07 21:55  

关于下发2015年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2015-05-04 11: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我院优秀教师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2015年全院党员发展有关要求及指导性计划下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一、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落实从严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晋高工【2015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太原工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太工党发〔201515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努力构建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2、本指导性计划为全年计划。全年分两批发展,每学期发展一次,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力求均衡发展,每批发展学生党员最多不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0%。学生党员发展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上半年毕业班不发展学生党员(含专科二年级);发展学生党员应从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数据库名单中产生。

3、对发展学生党员学习成绩及操行要求:①大一、大二入学以来每次综合排名原则上在全班前1/3,大三、大四原则上在前1/2(重点为发展前两学期学习成绩),下半年对毕业班个别学生学习成绩未达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基层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支部大会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②上学期操行成绩必须达到“优”,且每学期累计操行“优”占多数。

4、教工党员发展,按各党总支、支部实际培养情况确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般不下发指导性计划。各单位确定拟发展的教工党员发展计划,要求各单位将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及培养情况在522日(下半年为1120日)前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5、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提前做好新发展党员组织考察、外调、预审、公示等基础性工作。预审程序为:支委在讨论拟列为发展对象后,总支进行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26日(下半年为112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进行二次预审,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请各总支在529日(下半年为1214日)前完成2014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到期转正相关工作,并将学生新发展党员和到期转正党员(讨论预备期满党员转正,须在预备期满后,方可上支部大会)基本情况统计表(A4纸质打印四份签字并盖章)、档案、本批党员发展情况说明及简要分析报告报党委组织部。若有需延期转正的须在支部大会前向组织部报告。对到期转正的教工预备党员,还需有本单位对其预备期间完成工作量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及担任班主任情况等现实表现的书面报告。

6、教职工中新发展党员情况和转正情况不列入《党(总)支部学生党员新发展、转正情况一览表》中,只将档案和书面报告单另行上报组织部。

7、为便于统计,各党总支、支部所报学生新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必须按照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模板填写(模板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8、新党员谈话安排详见组织部网页党建专区。

二、2015年全院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

系别

大一至大三学生数

计划分配数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

1325

37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1138

32

自动化系党总支

976

27

化学与化工系党总支

1065

30

计算机工程系党总支

919

26

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党总支

978

27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

808

23

理学系党总支

237

7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

2594

72

外语系党总支

176

5

设计艺术系党总支

480

13

思政部与法学系党总支

335

9

体育系党支部

68

2

总 计

11099

310

                                       2015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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