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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6-01-04 14:15  

(太工院发〔2015〕11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经院党委会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研究,并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院长聘任:

刘 刚同志为太原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牛宇岚同志为太原工业学院化学与化工系主任;

王建国同志为太原工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其中属提任的处级干部执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算起。

解聘:

张长青同志的太原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跃焕同志的太原工业学院化学与化工系主任职务;

于松章同志的太原工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职务;

王建国同志的太原工业学院后勤保障处副处长和兼任的后勤保障处动力科科长职务。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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