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精神,树立家庭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勤工助学工作中去,培养他们自立自强、励志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进一步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对象及名额
(一)勤工助学优秀部门负责人:勤工助学各部门负责人(5人以上部门)名额15名;
(二)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面向全院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在岗人数4人(含)以下部门推选一名,在岗人数4人以上按照岗位数25%比例推选。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刻苦,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工作认真,在勤工助学学生中发挥很好的表率作用;
(四)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工作时间;
(五)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位连续工作四个月及以上;
(六)本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参评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勤工助学优秀负责人申请表》(附件1)或《太原工业学院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岗位指导老师同意并加具推荐意见后交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表》按时交到学生处(行政楼107办公室),并同时提交《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学生处汇总评审,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评选结果;
(四)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如无异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表彰与奖励
获得“勤工助学优秀负责人”“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勤工助学评优活动是有效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彰显榜样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评优活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
(二)各用工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把真正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推荐上来,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在岗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各用工部门将材料于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上交到学生处(联系人:郑兴华,联系电话:3566020),邮箱1477872514@qq.com。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