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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09 17:34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原则

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18〕26号)、《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18〕27号)、《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18〕29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的原则,认真组织本系的评审工作,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

二、名额分配

参见附件1

三、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审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太原工业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年级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补考通过视同及格);(注:因综合素质测评只实行一年,故2017-2018学年采取综合测评成绩,其余年份参照学习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作为测评成绩(操行必须为优(90分及以上)),取平均分);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条件规定;

7.在同时符合以上6个条件的基础上,各系所有参评学生原则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8.评审流程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对象:太原工业学院在籍统招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补考通过视同及格);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同时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基础上,各系所有参评学生原则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7.评审流程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参评对象:太原工业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科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无弄虚作假行为;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8级学生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一等助学金由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次的学生申请;二等助学金由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及以上档次的学生申请;三等助学金由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档次的学生申请;

7.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要达到专业的前50%,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达不到成绩要求的,但学习积极上进刻苦的,各系可酌情给予一等助学金,但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8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系要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助学金进行虚报冒领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合理消费、勤俭生活,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获奖学生如有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收回所颁发的奖助学金,对行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按规定停发奖助学金。

(五)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所在系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所在系参评。

(六)设立专门的咨询与监督电话、邮箱,请各系在评定、公示过程中及时将具体方式告知学生。电话: 3566020;邮箱:tgxsc3566020@163.com。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两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2)个人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份。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纸质电子各一份)。

(4)各系国家奖学金评比报告。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3)各系励志奖学金评比报告。

3.国家助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上报。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见附件8(纸质,一式一份系部留存)。

(3)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表见附件9(一式两份,系部留存一份学生处一份).

(4)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公章上报。

(三)报送材料时间

1.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2.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六、芥子奖学金

芥子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由化学与化工系依据《太原工业学院“芥子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上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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