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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2015-12-04 16:11  

 

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法。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组织的所有考试中,如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的考试、补考、重修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以下相同)

一、组织领导

为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本着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处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考试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院考试委员会,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为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为成员,负责部署和检查考试工作。考风巡视组负责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监控,裁定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对各系(部)的命题、审题、制卷、考场管理、考场纪律、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汇总全校考试结果、评价考核质量,全面总结考试工作。

3.严格执行教学主任负责制,各系(部)成立由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任组长,系书记、副书记为成员组成的系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巡查本系(部)的考试工作。

4. 各系(部)考试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各项违纪作弊事件,由教务处按照规定统一处理。考后及时将考试总结交教务处,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考核方式

1.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原则上考试在考试复习周进行,考查在非考试复习周进行。两类考核均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和部分学科基础教育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余课程的考核由各系()组织安排,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和各系(部)负责巡查和监督。

2.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由主讲教师和研究(教研)室共同商定,可以采取开卷、闭卷、操作、论文、笔试+口试、报告+操作、理论+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课一般采用笔试、闭卷,时间为120分钟。如采用非笔试或开卷考试应报教务处备案,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考查课程的考核以学生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平时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三、组织与安排

1.每学期开学由教务处确定统一组织考试的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其余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教务处负责安排巡考和监督。各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2. 部分跨系的学科基础教育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系(部)负责组织考试。考前由学生所在系将试卷密封条交开课系部,由开课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提交试题及试卷密封条,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监印试题。

3.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并公布后,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及时到位并履行监考职责。因故不能按计划监考的教师应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所在系(部)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4所有考试安排,学院均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学生可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系部教学秘书,如有误考,责任自负。

四、命题要求

1.试卷的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和应该掌握的知识点。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要有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要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以及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命题者应该准确把握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2.题型要具有科学性,尽可能多样化,如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计算题、论述题等。所有考试课程,其试题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种。试题题目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试题结构建议为:基本题占60%--65%,综合题占15%--25%,提高题占10%--20%

3.试卷格式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试题模版》统一排版,试卷卷面应留有足够的答题空白位置,不单独使用答题纸。

4.教学大纲相同由不同教师任课的课程要使用同一试卷,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命题要严谨、周密、科学,题意明确、条件充分,文字叙述清楚,图形简捷明了,不能直接选用例题。

5.不能选用近三年已在考试中使用过的试卷。

6.命题应出难度相当、内容完全不同的两套试卷,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并拟出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解题方法,评分标准应该标明各采分点得分及评分细则。

五、试题要求

1.考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出题教师自己录入,满分100分 。

2.编辑软件采用Word2003,字体:宋体,字号:5号,题号、选项不要用项目符号,试题格式应严格套用《太原工业学院试题模版(B4)》。

3.对题目中涉及的图形,应采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形均以嵌入方式放入图文框中,以便排版;每道大题前面要有得分框;试卷一律采用双面印刷,排版时要留出答题位置。

4.内容要求:(1)试题封面(要有命题人、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签字),印刷份数请填写班级实际人数;(2)试题正式稿分试卷一、试卷二各一份,一律以A4纸打印,每页必须有密封线;(3)试题电子档文件命名要求:“课程名” +试题+“(X)”,X为“卷一”或“卷二”。为加强试卷的保密性,由命题教师将试题分别密封后交系部教学秘书处,每个密封袋包含一套试题、一张试题封面、一张试卷密封条,不包含试题答案。

5.试卷答案要求按试题模版做入试题内并给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后,试题答案纸文档及电子档随成绩单一起上交,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交教务处存档,系(部)组织考试的课程交各系(部)存档。

六、试卷印制与保密

1.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各系() 均到符合保密要求的院印刷厂印制,教务处与试卷印刷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2.各系(部)须认真填写试卷密封条上各项内容,按剪切线裁好,以备封装试卷时使用。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试卷要保证清晰整洁,必须密封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3刷试卷时由印刷人员与教学秘书同时开启密封袋,印刷完毕后仍将试题封至原密封袋中。考试结束后,由命题教师亲自开启密封袋与阅完的试卷一起交系部存档。印刷试卷前,须先填写试卷印刷单,各系(部)必须派专人全程监控试卷的印刷工作,做到随印随走。

4.分装试卷时,必须用试卷密封条和考试专用袋封装试卷,以防试题泄密。

5.试卷印刷完成后,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6.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各系()主管教学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试卷印刷费由教务处统一结算,教务处凭各系()的试卷印刷登记表与印刷单位进行试卷印刷费结算。

七、违纪、作弊处理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违纪:(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考点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考试过程中学生如不按监考教师指令行事,辱骂、冲撞监考教师或对监考教师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时,除按本规定认定为违纪处,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监考老师应立即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由监考教师和巡视检查人员认定其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并将考场记录单交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1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1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由监考老师及巡视人员或阅卷老师、试卷核查人员负责处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离场,考卷作废。监考老师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单,由考区主考交教务处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本门课程成绩记无效

2)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

3)本学期操行成绩,最高记为及格

4)本科生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专科生取消专升本资格。

3.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4凡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由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参与集体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5.考生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两日内向教务处提交申诉报告,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及系部调查核实,并在五日之内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八、考场规则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不带证件者或证件上学号与班级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论。

3.应试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10分钟前,允许交卷离场。

4.应试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

5.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记事本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一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丢失自负。

6.应试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校对试卷(如科目、张数等),如有问题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解决。考生答卷前,应先在试卷指定处写明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7.考生答题一律用兰、黑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在试卷纸上。凡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或用铅笔(除特殊规定外)答题者一律无效。

8.在考场上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卫生所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教务处申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

九、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各考区领取试卷、草稿纸, 并按监考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考前5分钟未到场,视为迟到。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通知所在系()及时进行调整。

2.监考教师要检查桌面有无字迹,调整学生的座位,保证学生按列就座;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无证件者(包括学生证或临时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应告知学生将一切与考试相关的东西放到指定位置。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4.对因急病、突发病而不能坚持考试的,经考区巡视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事后必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教务处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5.监考教师在开考铃响时,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并核对试卷是否分发正确。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巡视检查,对考生询问试卷印刷引起的问题给予当众解答,但不得回答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7.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闲聊说笑、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人员暂替监考。

8.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将通讯工具设为静音,禁止在考场内外翻看、接听手机。

9.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生违反考场规则的任何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经两名监()考人员认定确有作弊行为者,立即收缴考卷,令其退场,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10.监考教师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拖延。终考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终考铃响应组织好收卷,核点试卷数。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负责将试卷密封好,签字后交主考教师。

11.收卷程序:(1)严禁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学生离开考场。(2)考试结束铃响后,开始收卷,学生不要离开座位,一名监考教师站在讲台前目视全场,另一名教师逐份收卷。(3)交卷时,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纸张数,与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数相符,再请学生离开考场。

十、巡视人员规则

1.考试巡视人员应熟悉《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太原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

2.巡视人员应佩戴太原工业学院巡视胸牌,提前15分钟进入考区 ,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场时间、清场情况、座位安排情况、学生证件检查情况、考纪宣读情况、考卷准备与发放情况等。

3.考试过程中,巡视人员应进入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监考、考生考试纪律、试卷回收等情况。

4.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要求并协同监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

5.巡视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没有履行监考职责,应当即责令监考人员改正;发现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者违纪,应详细记录有关事实,收集有关证据,立即报教务处及学院考试委员会处理。

6.巡视人员应协助监考人员处理与考试有关的突发事件。

7.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于巡视当日交教务处。

十一、阅卷规范

1.阅卷教师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并在试卷领取记录单上签字。阅卷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考试课的阅卷一律采用密封试卷,各考试组织单位安排固定的阅卷地点,采用流水阅卷,所有试卷不得带走评阅。特殊情况须经系()与教务处研究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2. 严格把握评分标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各学科阅卷组首先要试评35(约总量的10),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阅卷检查组联系,特殊情况需经系()及教务处研究同意、备案。

3.阅卷人需在每本试卷密封条上相应的位置签全名。

4.阅卷标记要清晰、完整,数字应准确书写在得分框内,整个卷面上题(卷)首处只记正分,不记负分,不出现记号“×”,试题解答全对的记“√”,解答错的在其下面划     (错在何处划在何处,未答的空白题也划    ),缺考试卷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分数栏内记0

5.选择题不记小题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内,计算题、问答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且相互不能混淆。

6.若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同时签上改分人姓名,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

7.试卷经复核、签字后,方可由两人共同拆封登分。

十二、成绩管理

1.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填报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2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小测试、期中考试、作业、论文、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课程设计、出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按百分制记分。教学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平时成绩的记录,不得随意给出平时成绩。阅卷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3.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成绩计零分。

1)一学期累计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数1/3者;

2)平时成绩不及格或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1/3者。

4.如果成绩评定或录入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注明更改原因并由各系()主任签字后留教务处备案,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5.教师应按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所教班级学科的试卷分析,并做到每人所教班级每种试卷一份。

6.学生在网上查阅成绩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查卷申请表》提出查卷申请,按相关程序查询。

7.学生的考核成绩单,必须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名。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系()教学秘书处、另一份随试卷保存。所有考试的课程试卷保存在系()由教学秘书保管、封存。试卷保留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8.考试结束后,各系()应就试题、阅卷、复查、考试的组织等工作写一份总结与试卷综合分析一同报教务处。

十三、补考、缓考与重修

1.课程补考

1)每学期期末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2)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的,须补做。

2.课程缓考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需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缓考,必须有医务科负责人签字;因事缓考,必须由各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考查课不办理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与下学期补考一起进行,成绩合格后按正考记;

2)缓考手续必须在考前办理,将审批后的缓考申请表交开课系()和教务处各一份,考后办理一律无效;

3)不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课程均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3.课程重修

1)出现以下情况,相应课程重修:

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重修课程考试仍不及格者;

2)申请重修必须经过网上报名方为有效,所有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

3)所有重修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随低年级自修,重修考试随低年级考试一起进行。

十四、其他

1.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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