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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4-11 15:56  

各系: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平、公正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7]9号)文件精神,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我院现开展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构。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组成,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资助工作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本单位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19年毕业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认定原则、条件和方式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四、认定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的标准设定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4月,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各系组织认定工作组所有人员、全体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2019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班级摸底、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摸底过程中,班级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申请学生的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及程度、受助经历、在校表现等。

在评议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摸底情况开展调查,对申请认定学生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班级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表格交回各系。

(三)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5日,各系审查建档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各系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疑义,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四)学校完成审核

2019年5月30日前,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系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各系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认定原因”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班级民主评议”一栏写明认定意见。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系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七、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学生个人申请书、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等情况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表》等材料由各系统一管理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以及各系的评审报告于6月1日前报学生处。

八、其它事宜

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2213582328@qq.com

超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又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超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各系认定的因特殊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补认定。补认定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进行,并将补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处,通过后增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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