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教材选用是立德树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一条 优先性原则。为保证教学质量,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等。
第二条 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要具有教学适用性,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国家法规,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符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大纲与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先进性原则。所选用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与技术发展,专业课程鼓励使用优秀的应用型教材、校企合作教材、外国原版教材、翻译教材等。
第四条 规范性原则。教材及其它资料的选用,必须是教学单位的集体行为。
第五条 配套性原则。课程使用的各种教材原则上成套选用。
第六条 相同性原则。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二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七条 学期课程排定后,任课教师通过教材的调研,提出拟选用教材和备选教材,由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集体研究并报系部教学副主任审定后确定选用教材(包括教材名称、征订号、编著者、出版社、使用班级和数量等)。原则上选用教材需从学校教材库中选择,教材库中未纳入的教材须经专家评审后,填报《新增教材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录入教材库系统,新增公共课教材应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教材库。
第八条 使用自编教材,必须向系部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系部按时间要求汇总选用教材清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联系招标采购。
第十条 选用的教材一经确定,其种类和数量一般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改或无法采购到原定教材的,则由任课教师依选用程序另行选用。
第十一条 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选用的教材进行督查与审核,对质量低劣和不符合要求的教材立即进行更换,并对选用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 学生可选择不同的购书途径。
第十三条 未经系里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等学习资料。一经发现,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