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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修改补充说明
2016-01-08 15:44  

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修改补充说明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修改补充说明已经学院第5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修改补充说明

 

 

                  太原工业学院

                                   20151225

 

《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修改补充说明

 

一、科技项目立项奖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按照立项金额的50%配套。

2.获得山西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项目除外)按照立项金额的20%配套。

3.其它省级科研项目按照立项金额的10%配套(学院有相关配套文件的科研项目按照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例如重点学科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

4.省级及以上人才专项项目(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配套。

5.横向课题到院经费学院按到院经费的6%配套。如横向课题到院经费理工科≥20万元的项目,文科≥10万元的项目学院按到院经费的10%配套。

注:以上项目配套经费经核拨之后,项目负责人需作出项目配套经费预算说明,并承诺兑现相应科研成果。

二、科技论文奖

1.SCI一区、二区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为20000/篇;其余被SC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10000/篇。

2.E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8000/篇。

3.以下论文奖励金额5000/篇:

1)被SCIE检索的论文;(2)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检索同时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目录的论文;(3)被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一级学会、国家“985工程高校主办(不含理工科高校学报社科版和其它非学报社科类学术期刊)的学术刊物并同时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版次与论文发表时间相对应,不含扩展版和学术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4.在北大核心期刊目录附录三中列到的国内版外文期刊上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为4000/篇。

5.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扩展库期刊收录并同时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3000/篇。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2000/篇。

注:原《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工作奖励条例》(太工科发 [2010]74号)中科技项目立项奖和科技论文奖的办法废止;学术专著及其他著作奖、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未做修改,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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