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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2015-12-04 16:08  

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为体现教学工作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学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太原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员工作范围

依据督导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督导员分专职督导员与兼职督导员,专职督导员指由学院聘任、或聘请的退休老教师,专职从事督导工作。其余在职人员为兼职督导员。

督导员的工作主要是:

1)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2)检查了解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

3)分析教学过程的质量问题,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

二、督导工作任务

1.督导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室组织的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督导工作,学习有关督导理论与方法;督导员要不定期地参加学院及系(部)的有关教学会议。

2.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点和工作思路,落实各项工作。

3.督导员按督导工作计划要求进行随机听课,可适当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听课。专职督导员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70次,兼职督导员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30次。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表在每月一次的例会时上交督导室。

4.专职督导员要配合学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巡视与检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5.督导员每学期要适时填写教学反馈表,学期末要做好“督导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办法与措施。

6.专职督导员要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向院督导室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在督导室的安排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7.督导室要逐步完善督导管理档案,存档的各种督导文档、资料,要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8. 按时完成督导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督导员的酬金发放

1.酬金发放原则: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包括例会、听课及其它),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工作任务依上交督导室的课堂评价表与其它工作记录为准。

2.专职督导员依固定补助(或津贴)的形式发放,不低于外聘副高职称人员授课标准,具体数额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拟定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督导室组长每月另外给予一定补助。

3.兼职督导员参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并乘以督导工作质量系数计算督导工作量,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总量中。督导工作质量系数大小按以下原则计算: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例会计0.1;督导评教认真,评教分数能拉开档次计0.1;对教师以“导”为主,多次进行教学方法的交流计0.1。以上各系数统计以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的记载为准。最后的督导工作质量系数为(1+以上三项合计)。

4.督导员没能按工作计划完成任务,则依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酬,即酬金×完成任务百分比(例:听课时数×课时酬金×督导工作质量系数×完成任务百分比)。

5.督导员在工作中不认真、敷衍了事,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督导室在每年年底,评比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督导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7.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的听课评价活动依以上标准计酬。

四、本办法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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