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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充工作的通知
2019-09-06 15:59  

各系: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认定和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认定。

(二)对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类型和困难档次的认定。

二、认定类别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办法

(一)对于在校生,在上半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重新认定困难类别即可,补认定的同学参照新生认定办法。

(二)对于新生,先根据提供材料,确定其困难类型,然后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困难档次。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其困难档次,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最近文件要求,对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补充工作,是做好2019年各项奖助工作的基础,请各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认定流程要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等情况的相关证明和《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材料由各系统一管理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学生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22135823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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